发布日期:2024-01-03 15:12:03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权威专家的指导与建议

本文目录

  1. 国务院批准南京扩容吗?
  2. 南京农村规划什么时候实行?
  3. 南京十四五规划何时发布?
  4.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学院是几本?
  5. 南京科学城三期有规划吗?

国务院批准南京扩容吗?

批准

中央同意南京区划扩容 中央应该会同意南京扩容的,这个应该会有媒体报道这一块的 很明显的事,南京原本是要扩大真辖的,但江苏安徽都不愿意,最后一平衡建都市圈

南京农村规划什么时候实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规字[2012]2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6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农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

南京市农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市农村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集体土地上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直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高淳县和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其中,工业企业应进入规划批准的工业园区统一建设;新建村民住宅应在规划布点村庄集中建设。

第五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农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划管理机构,保障规划管理经费的落实。

第六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城乡规划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规划意见: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

(二)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规划意见的。

第八条 申请办理规划意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报告、村(社区)委员会意见、拟选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和其他指定图件,并填写申请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上级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出具初审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同意的,核发规划意见。规划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有效期和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意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九条 规划意见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取得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审查意见。逾期未取得的,该规划意见自行失效。

南京十四五规划何时发布?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南京将如何谋划发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推动“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未来,南京人的工作生活将有哪些改变?2020年12月31日,《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公布,给出了答案。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学院是几本?

当然是一本了。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拥有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拥有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两个专业硕士点,以培养高层次建筑设计、城市设计、景观规划与设计、以及城市与区域规划方面专业人才为办学目标。

南京科学城三期有规划吗?

南京科学城三期有在此前官方发布的规划中,这里将打造成富有现代化滨江城市特色的智能制造新城、产城融合新城、田园水乡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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