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8 20:40:35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十篇

今天给各位分享妇幼健康工作计划十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十篇

2、2022年妇幼保健工作计划总结分享

3、妇幼健康工作计划十篇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1

  一、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5、住院分娩率维持99%以上;

  6、孕产妇保健管理率85%以上;

  7、高危检出率>12%,高危管理率维持在99%以上,高危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9%以上;

  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达标率:县城≥90%,农村≥60%;集体儿童体检率≥90%;

  10、《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率100%;

  11、农村妇女孕早期叶酸补服用率达90%以上,知识知晓率达90%;

  12、孕产妇艾滋病抗体咨询检测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力争政府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争取在建设用地和资金上给予政策支持,改善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

  (二)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认真贯彻国家卫计委和中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县妇幼保健与计生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推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

  (三)扎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提升产科急救能力,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活动,规范县级产科建设,县人民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对照标准开展自评,6月底完成。提升新生儿急救能力,推进“降消”项目和新生儿复苏项目,大力开展助产技术、新生儿复苏技能培训,全县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培训覆盖率达90%,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5%、培训考核合格率达90%。提升爱婴医院服务能力,开展爱婴医院的创建和复核工作,已取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年内要迎接省卫计委对“爱婴医院”工作的复核。

  (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行业管理

  严格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管理。执行国家产科服务基本标准,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助产技术服务,控制不合理剖宫产,实行“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审批准入项目;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管理。按照《省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考核办法》,加强岗位培训,规范技术考核,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准入与考核制度。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两部委《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精神,凡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的单位均应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当年发证率,推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和统一机打。年内县内所有助产机构必须实行机打《出生医学证明》。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专项治理。严格技术和人员准入,严查“两非”行为,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

  实施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按照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方案要求,继续加大宣传,做好叶酸发放、登记和管理等工作,落实医改工作任务。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法律要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争全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规范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按要求监测、填写缺陷情况,并及时上报。

  (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落实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规范补助程序,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能力,举办相关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培训班,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健康常规管理,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3项检测率,做到凡孕必检。对全县发现艾滋病、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实行追踪、随访管理,将确诊的艾滋病病人纳入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县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改善筛查条件,提高筛查质量,全县孕产妇艾滋病抗体咨询检测率达到80%以上。继续实施“降消”项目。按照“降消”项目方案要求,开展培训、进修等工作,接受市级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七)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

  以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举办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院内文化活动。以群众需要为目标,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树立行业优质妇幼健康服务新品牌。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指标

  1.新法接生率≥95%。

  2.住院分娩率≥75%。

  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8%。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8%。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75%。

  6.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

  7.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5%。

  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9.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免政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保健知识宣传率达100%。

  10.孕产妇HIV检测率≥90%。

  11.结婚人群HIV检测率≥90%。

  (二)健康指标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妇女保健工作

  1.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以上。

  2.严格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对孕妇开展孕期HIV检测和产前检查,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3.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使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5%以上,高危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4.积极动员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使住院分娩率达75%以上;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加强产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产妇产后健康水平,预防产褥期各种疾病,使产妇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

  6.结合实际,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的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女疾病普查、治疗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

  1.按照新生儿访视工作要求,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正常新生儿必须访视3次以上,高危儿童必须增加访视次数,使新生儿访视率达88%以上。指导产妇及家属新生儿喂养及护理技术,指导观察新生儿常见生理现象,掌握新生儿发生危急情况时呼救转诊程序。

  2.对满月访视结束后的儿童建立健康体检手册,按照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开展4:2:1体格检查服务,及时对体检儿童进行营养评价。掌握辖区6个月内婴儿的喂养情况,使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集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100%)。

  3.定期

  组织散居儿童体格检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汇总,使儿童保健覆盖率达75%以上(城镇所在地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各级应加强托幼机构儿童监测工作,使新入托(园)儿童体检率达98%以上。指导托幼机构提供合理营养,确保膳食平衡。对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管理、随访工作,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个案登记台账,根据高危儿童结案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三)“降消”项目工作

  1.建立各种组织,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组,以医疗业务技术骨干为组长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抢救组、转诊组和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五个组织。并按照各种组织成员职责开展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对组织成员进行调整。

  2.加强产、儿科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强化产科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急救程序,提高急救成功率。

  3.村级要落实边远地区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监护责任,宣传动员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100%。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市业务培训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孕产妇HIV检测工作,使孕产妇孕期HIV检测率达90%以上。为避免HIV检测试剂不必要的浪费,各级应充分了解检测对象的检测史,按要求开展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工作,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加大结婚人群HIV检测力度,使结婚人群HIV检测率达90%以上。达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进一步遏制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五)两个死亡监测工作 2.调整豆沙镇、庙坝乡、柿子乡、中和乡、牛寨乡为20xx年的儿童死亡监测乡,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调查,寻找引起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提出干预措施,努力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3.按照上级要求,凡是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死亡儿童病历复印件,为分析讨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儿童的死因提供依据。

  (六)健康教育工作

  1.各级保健人员要积极争取各级妇联组织支持,利用妇联组织搭建平台,各级保健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3次健康教育宣传讲座,重点宣传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出一期专栏,重点宣传影响当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和妇幼卫生知识;书写永久性标语2-3条;村级及

  社区孕产妇健康处方发放率100%。

  3.县级保健机构利用“母亲健康快车”下乡开展工作督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孕产期保健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级开展保健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七)人员培训工作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选送产、儿科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

  2.已经开展产、儿科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对产、儿科业务人员要进行短期轮换培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3.县级保健院利用妇幼专干季度例会时间,由本院临床副院长组织开展产、儿科常见危急症状的研讨会议,以此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4.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使村级保健人员“三基”掌握率达85%以上。 (2)各乡镇卫生院采取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的集中短期培训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每次针对一个问题进行彻底的讲解,争取每次解决一个问题,一年搞懂六个问题。

  (3)县、乡两级深入村级指导工作时,对村级保健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

  (八)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工作

  1.村级保健人员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妇幼卫生村级台账,每月3日前向乡妇幼专干报上个月数据及各种表卡。

  2.各乡镇妇幼专干每季度开展一次分析汇总,按时、准确上报县保健院。

  3.县乡两级定期加强儿童出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漏报调查,抽查各项保健服务措施执行情况,加强保健服务指标及健康指标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为上级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机构孕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Ⅱ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各乡镇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个月分娩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Ⅲ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县保健院统计室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分解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

  1.由县保健院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指标,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逐一分解并及时落实到相关单位。县卫生局委托县保健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签订20xx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乡镇卫生院将县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村和院内相关人员,并与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院内相关人员签订20xx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强化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指标顺利达标

  1.县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制定有效的、操作性强的20xx年督导工作计划。

  2.各级保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做到县到乡每季度一次,乡到村双月一次,要求建立县到乡、乡到村双向督导记录备查制度。

  3.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检查督促妇幼专干履行乡级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4.县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妇幼卫生工作综合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xx年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盐津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指标

  1.新法接生率≥95%。

  2.住院分娩率≥75%。

  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8%。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8%。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75%。

  6.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

  7.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5%。

  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9.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免政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保健知识宣传率达100%。

  10.孕产妇hiv检测率≥90%。

  11.结婚人群hiv检测率≥90%。

  (二)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0/10万以下,全县控制在2例以内。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妇女保健工作

  1.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以上。

  2.严格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对孕妇开展孕期hiv检测和产前检查,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3.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使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5%以上,高危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4.积极动员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使住院分娩率达75%以上;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加强产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产妇产后健康水平,预防产褥期各种疾病,使产妇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

  6.结合实际,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的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女疾病普查、治疗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

  1.按照新生儿访视工作要求,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正常新生儿必须访视3次以上,高危儿童必须增加访视次数,使新生儿访视率达88%以上。指导产妇及家属新生儿喂养及护理技术,指导观察新生儿常见生理现象,掌握新生儿发生危急情况时呼救转诊程序。

  2.对满月访视结束后的儿童建立健康体检手册,按照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开展4:2:1体格检查服务,及时对体检儿童进行营养评价。掌握辖区6个月内婴儿的喂养情况,使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集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100%)。

  3.定期

  组织散居儿童体格检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汇总,使儿童保健覆盖率达75%以上(城镇所在地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各级应加强托幼机构儿童监测工作,使新入托(园)儿童体检率达98%以上。指导托幼机构提供合理营养,确保膳食平衡。对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管理、随访工作,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个案登记台账,根据高危儿童结案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三)“降消”项目工作

  1.建立各种组织,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组,以医疗业务技术骨干为组长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抢救组、转诊组和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五个组织。并按照各种组织成员职责开展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对组织成员进行调整。

  2.加强产、儿科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强化产科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急救程序,提高急救成功率。

  3.村级要落实边远地区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监护责任,宣传动员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100%。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市业务培训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孕产妇hiv检测工作,使孕产妇孕期hiv检测率达90%以上。为避免hiv检测试剂不必要的浪费,各级应充分了解检测对象的检测史,按要求开展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工作,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加大结婚人群hiv检测力度,使结婚人群hiv检测率达90%以上。达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进一步遏制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五)两个死亡监测工作

  1.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积极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使我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0/10万以内。村级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乡级最迟应在3日内核实情况后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调整豆沙镇、庙坝乡、柿子乡、中和乡、牛寨乡为xx年的儿童死亡监测乡,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调查,寻找引起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提出干预措施,努力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3.按照上级要求,凡是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死亡儿童病历复印件,为分析讨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儿童的死因提供依据。

  (六)健康教育工作

  1.各级保健人员要积极争取各级妇联组织支持,利用妇联组织搭建平台,各级保健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3次健康教育宣传讲座,重点宣传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出一期专栏,重点宣传影响当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和妇幼卫生知识;书写永久性标语2-3条;村级及

  社区孕产妇健康处方发放率100%。

  3.县级保健机构利用“母亲健康快车”下乡开展工作督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孕产期保健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级开展保健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七)人员培训工作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选送产、儿科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

  2.已经开展产、儿科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对产、儿科业务人员要进行短期轮换培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3.县级保健院利用妇幼专干季度例会时间,由本院临床副院长组织开展产、儿科常见危急症状的研讨会议,以此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4.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使村级保健人员“三基”掌握率达85%以上。

  (1)由县“降消”项目办组织每年开展1-2次村级保健医生业务培训。

  (2)各乡镇卫生院采取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的集中短期培训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每次针对一个问题进行彻底的讲解,争取每次解决一个问题,一年搞懂六个问题。

  (3)县、乡两级深入村级指导工作时,对村级保健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

  (八)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工作

  1.村级保健人员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妇幼卫生村级台账,每月3日前向乡妇幼专干报上个月数据及各种表卡。

  2.各乡镇妇幼专干每季度开展一次分析汇总,按时、准确上报县保健院。

  3.县乡两级定期加强儿童出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漏报调查,抽查各项保健服务措施执行情况,加强保健服务指标及健康指标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为上级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村级执行逐月补漏,即当月入户调查,补上月漏报情况;乡级执行季度补漏调查,即1月、4月、7月、10月的20前完成上季度全乡范围内各村的补漏调查,每村每次抽查6-8个社,补漏调查情况连同季度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保健院;县保健院执行每半年一次漏报调查,即4月、10月的25日前完成全县10个乡(镇)的补漏调查工作,每乡抽查2个村,每村抽查6-8个社,并以调查报告报县卫生局、市保健院。

  5.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机构孕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ⅱ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各乡镇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个月分娩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ⅲ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县保健院统计室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

  6.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常规报表于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上报上季度相关报表,报表内容由县保健院统计室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分解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

  1.由县保健院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指标,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逐一分解并及时落实到相关单位。县卫生局委托县保健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签订xx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乡镇卫生院将县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村和院内相关人员,并与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院内相关人员签订xx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强化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指标顺利达标

  1.县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制定有效的、操作性强的xx年督导工作计划。

  2.各级保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做到县到乡每季度一次,乡到村双月一次,要求建立县到乡、乡到村双向督导记录备查制度。

  3.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检查督促妇幼专干履行乡级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4.县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妇幼卫生工作综合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xx年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4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七乡三镇共卫生院10个,70个行政村卫生室,70名村医(其中有女村医12人,,男村医58人);各卫生院设有防保科,各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妇幼专干,负责本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

  (二)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在职职工31人,其中业务人员27人,(大专22人,中专5人)财务后勤人员4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21人,年内无退休人员,年末在职人数为31人。院内设有儿保科、妇保科、统计科、基层指导科、婚姻保健科、医技科、药剂科、财务后勤、院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全院全年出勤率为100%,派出县驻乡专家5人。一年来,全县妇幼专干人员基本稳定。团结协作,积极努力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管理,规范业务

  (1)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等各级领导、项目专家对我县“降消”项目工作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意见和全县的“降消”项目专题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规范管理,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工作。

  (2)加强对乡、村的妇幼保健业务指导,责任到人。县保健院抽出近20个产儿科人员分片包干到7乡3镇,加强业务指导。从09年5月份起,每月按各乡卫生院定时、定点的工作安排,在院内医生十分紧张的情况,坚持每月到各乡协助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全年共下乡协助、指导工作111人次,共784天。县、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孕产妇产前检查1073人次,儿童健康检查7262人次。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开展。

  (3)根据考察学习到的经验,借鉴人家的先进做法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编制了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表、卡、册,对全县妇幼卫生基础数据进行月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妇幼卫生数据档案。

  2、落实措施、加大项目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

  (1)以乡为单位,集中各乡村医和农家卫生员进行县、乡、村妇幼保健管理操作规范、“降消”项目的运作程序和新的妇幼卫生信息月报表应用进行全面培训;全年共办培训班15期,培训村医及农家卫生员2094人次,通过不断的加深培训,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村医及农家卫生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村级妇幼保健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帮助乡卫生院明确和理顺了每月乡对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督查管理机制。基本理顺了县、乡、村妇幼卫生三级网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2)每月协助乡卫生院定时、定点进村卫生室培训和协助工作,对乡妇幼人员和村医进行实地面对面、手把手的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筛查及高危管理,儿童保健、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等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使村医和农家卫生员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年共进村卫生室指导协助工作 111人次,指导村医和农家卫生员 1255人次。通过边指导边培训,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乡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技术服务能力和对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能力。

  3、加大“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县、乡、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在进行孕产妇保健、产前检查的同时,向孕产妇及其家庭和家属充分宣传“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中国家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优惠政策、限价住院分娩、贫困救助、住院分娩的好处等。全年共集中培训、宣传“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妇幼保健知识 19 批次,共有1925人接受培训;对多少2268个孕妇家庭发放“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全县共发放“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处方30248张,约有 60000多人接受了健康教育。在全县卫生工作会议和妇幼卫生工作例会上政府分管领导、卫生局领导、县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又进一步安排强调了“降消”项目工作,重新对“降消”项目的运作程序进行全面培训。

  共3页,当前第1页1

  4、2009年全县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孕产妇死亡率:2009年全县共有孕产妇总数1672 人,活产数有1672人,有孕产妇死亡2例,孕产妇死亡率为119.62/10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59.71个十万分点(XX年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79.33/10万);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150/10万),控制在要求指标以内。

  (2)孕产妇保健:2009年共有孕产妇1672人,共进行孕产妇产前检查1073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64.1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51个百分点(XX年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55.66%);系统管理327人,系统管理率为19.56%,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 4.97个百分点(XX年年孕产妇管理率为14.59%)

  (3)高危孕产妇筛查和高危住院分娩:2009年共筛查出高危孕产妇116人,筛查率为6.94%,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个2.48 百分点(XX年年高危孕产妇筛查率为4.46%)。高危管理116人,高危管理率为100%。高危产妇住院分娩96人。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2.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4.12个百分点(XX年年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6.88%)。

  (4)住院分娩率:2009年全县共有孕产妇总数1672人,活产数有1672人,其中:住院分娩837人,住院分娩率为50.0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52个百分点(XX年年住院分娩率为29.54%),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40%),完成指标要求。

  (5)新法接生:2009年共有107人,新法接生率为64.4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7.95个百分点(XX年年新法接生率为36.52%)。

  (6) 儿童保健:2009年共有0——6岁儿童10664人,5岁以下儿童7558人,3岁以下儿童4853人,年内共进行7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7262人,儿童保健覆盖率为68.1 %;系统管理966人,系统管理率为19.91 %;筛查出高危和体弱儿童219人,体弱儿管理率为100%。

  (7) 婴儿死亡率:2009年全县共有婴儿死亡37人,死亡率为: 22.13 ‰;与上年相比下降了6.5 个千分点(XX年年婴儿死亡率为28.63‰);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25‰),控制在指标要求内。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9年全县共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 43 人,死亡率为 25.72 ‰。与上年相比下降了9.89个千分点(XX年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61‰)。

  (9)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年内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无出生缺陷儿。

  (10)母乳喂养实查人数为1329 人,母乳喂养1319人,母乳喂养率99.2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16个百分点(XX年母乳喂养率为99.09%)。

  (11)2009年度出生死亡漏报调查:按照两个死亡监测方案的相关,对全县三分之一的乡、三分之一的村进行本年度的出生死亡漏报调查,全县共抽查了叶枝、白济讯、维登三个乡,抽查了三个乡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共10个村,三个乡共上报活产数534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有出生数569人,漏报35人(叶枝镇5人、白济讯19人、维登乡11人),漏报率为6.15%;上报死亡人数17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18人,漏报1人,漏报率为 5.56%;上报孕产妇死亡数2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2人,无孕产妇死亡漏报。从上述漏报调查中可以看出,全县的乡村妇幼保健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孕产妇、出生、死亡等情况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甚至是空白点,如何加强对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孕情况跟踪,尽量或减少漏报,是我们下一年度工作中应着重加强的重点。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维西县2009年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省、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防治艾滋病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2009年维西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的紧紧围绕所有孕妇、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等目标人群,开展了如下工作:

  ①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咨询活动。配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艾滋病日”等节日,开展围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发放各种宣传册、画报、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县、乡各助产服务单位分放到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手中,向孕产妇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信息。

  ②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保健的男女双方免费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提供检测服务。对检验结果为阴性或阳性者均要进行检测后咨询,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

  ——以县医院为主,对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咨询内容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检测的意义和利弊及等待结果时的预防措施;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检测后咨询;为其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填写《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并为决定终止妊娠的阳性孕产妇提供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共3页,当前第2页2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的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2009年共完成孕期hiv抗体检测313人,产时hiv抗体检测510人, hiv阳性孕妇3例, 2例在检测后咨询,自愿终止妊娠,另一例从县疾控中心转介到县保健院。

  ——2009年共收到上级分发下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发放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均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㈠各级党委政府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乡党委政府是乡村级卫生工作的直接领导管理部门,应将辖区内的“降消”项目工作与一切“惠农、惠民”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抓共管,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全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努力降低两个死亡率。

  ㈡三级妇幼保健网的网底极度薄弱,由于缺乏村级妇幼保健女村医,导致使居住在农村的孕产妇保健服务难以开展,甚至是无开展.这是导致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难以控制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㈢县、乡、村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不够深入, 个别乡镇还存在孕产妇宣传发动的盲点和空白点。是导致孕产妇漏报、住院分娩空白的重要原因。

  ㈣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力度亟待加强,目前社区的健康教育还不够深入,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应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多部门协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发动和引导社区居民树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的实施,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健能为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利用健康保健技术服务的能力。以此促进社区各项卫生服务工作(包括医疗服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的全面开展。

  ㈤从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中可以看出,考核的结果普遍上升,但是离上级要求的工作指标相差还甚远,需要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强工作力度,使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得以长足发展。

  ㈥乡卫生院对村医的管理力度,村医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半年来加强了对乡、村级妇幼保健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村医对妇幼卫生信息台帐的规范有所提高,但出生死亡漏报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说明村医对辖区内孕产妇信息的掌握不透,问题还是在村级,有个别村医甚至将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台帐丢失。严重影响到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的完整性。

  ㈦各乡镇卫生院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乡本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任务,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力度。应本着全面服务于本辖区所有服务对象的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提高本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对策,逐步提高本乡的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为切实保障本辖区妇女、儿童,这一社会弱势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优质服务。

  (八)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强制婚检被取消,婚前人群hiv检测工作难度较大。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㈠进一步加大县、乡、村各级政府对全县“降消”项目和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大政府责任目标的执行力度,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融入“三农、惠农”工作中,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

  ㈡加强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的建设,加强对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强化对基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和范围,不断提高基层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加强两个系统管理,继续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

  ㈢继续加强乡、村两级妇幼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网底职能,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技术的服务能力。

  ㈣加大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健康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努力降低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

  ㈤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开展婚前保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加强做好pmtct(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做好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

  ㈥对全县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管理,有计划的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矫治,治疗效果评价分析,加强儿童“四病”的防治、宣传,提倡母乳喂养。

  ㈦加强县、乡、村妇幼卫生统计台帐的管理及运作。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每一个台帐的登记统计工作。力求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和杜绝各种数据的漏报、缺报和瞒报。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妇幼保健 计生服务 有效对接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a)-0223-01

  实践证明,为了更好的坚持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要不断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改革医疗卫生的体质,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的素质和健康水平。同时,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我们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究实现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有效对接的策略。

  1 认识到实现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有效对接的重要性

  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影响,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和妇幼保健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不仅有效的缓解了人口对于资源环境的压力,还提高了我国出生人口的素质和健康水平。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对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关系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对很多家庭生活的幸福度都有很大的影响,也就是说是重大的民生事业,因此我们优化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的资源,提高相关资源的利用率,为妇女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妇幼保健机构有用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且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计划服务机构拥有较为完善的基层工作网络,且善于做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两者各有鲜明的特征,各具有优势。优化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的资源,实现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的有效对接,能够使两者互补优势,资源贡献,有助于加强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的工作,能够有效地管理人群生命健康的全过程,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和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同时还能够确保每位患者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制度,对于国家的发展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且对于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 实现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有效对接的策略

  妇幼保险与计生服务的有效对接,是为了方便广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妇女儿童以及出生人口能够健康。

  要想实现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的有效对策,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还需要财政的投入,以及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才能够落实到现实中,并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复制。

  2.1 加大财政投入,突出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的公益性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逐步提高住院分娩补助经费标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费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

  2.2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

  “十二五”期间,以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契机,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根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功能的需要,争取更大投入,重点支持市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实现“十二五”期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全国全覆盖,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规范服务,提高效能,方便群众。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服务、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2.3 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满足实现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有效对接的需求

  人才在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实现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的有效对接,要注重开展专业培训,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才的培养,同时还要严格甄选入职人员,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拥有一个为群众服务的心。另外,还要制订相应政策,使每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都能够获得晋升的机会。在实际的工作中,要鼓励技术人员为基层群众,如要晋升主治医师或者副主治医师,必须要到基层累计服务到一年以上的时间。在培养人才的同时,还要创造有利条件,尽可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确保卫生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的有效对接,必须要依靠复合型的人才的不断创新和努力,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才能够取得相应的成果。

  2.4 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工作必须要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中,同时还要纳入到政府目标的考核管理,重点考核妇幼卫生、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及时审批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质量保证,完善工作考核评估,转变理念,依法管理,依法服务,提高效率。组织开展“全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3 结语

  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要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它是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强化政府的责任,不断加大财政的投入,突出公益性质,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坚实的保障。通过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的有效对接,既能够实现妇幼保健结构与计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共享,使两者互补优势,还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使群众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要想实现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的有效对接,要构建较为完善的机制,促进以人为本,为广大群众提供方面,不断提高夫妇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功林,董峰,张道明.两位一体 一站服务―― 霍山县实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有机结合的探索[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8(5).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6

  莱西市组织相关人员、邀请上级业务部门专家,对整合后镇级计生和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关系、城区驻街单位及流动人口技术服务情况、各卫生院的承接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成立了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莱西市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妇幼保健职能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选取夏格庄镇等三个试点镇,自2015年4月份开始,探索开展了试点整合工作。

  二、“复制”试点经验,全面完成整合工作

  2015年7月份,在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上,成功“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截至2015年底,全市12处镇街全部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工作。

  一是机构整合到位。市级,将市计生宣传站、市计生药具管理站、市城区计生站与妇幼保健院进行合并,组建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镇级,撤销了各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划入卫生院,并在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发挥医疗机构技术力量的优势,将计生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构建起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整合后各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随镇政府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变化逐步调整至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市、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求不低于总人数的80%,强化基层技术服务力量。二是资源整合到位。原市计生宣传站、市计生药具管理站、市城区计生站与妇幼保健院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原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及器械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按标准化要求科学设置计划生育门诊室、妇检室、治疗室等科室,确保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需要。三是职能划分到位。整合后,明确了各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含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同时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资金的开支渠道。

  三、通过优化整合,实现了计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三者有效结合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7

  为恢复和加强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保障灾区妇女儿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方案,供各地卫生部门在灾后应急和重建过程中参考和使用。

  一、指导原则

  (一)灾害发生后,在辖区属地管理、多部门合作的原则下,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一支由行政管理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组成的妇幼卫生工作队伍,并确定负责人。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的评估方法,对受灾情况和灾区妇幼卫生工作及服务需求进行快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灾后妇幼卫生应急救治及恢复重建计划。

  (三)利用灾后可利用的资源,迅速有效地恢复妇幼保健服务的基本功能。

  (四)建立快速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向上级汇报受灾、评估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导下级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和评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二、实施内容

  (一)快速现场评估(详见附件1)。

  1.妇幼卫生资源评估

  (1)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房屋、设备、药品等的受损情况。

  (2)现有妇幼卫生保健网络的功能状况。

  (3)现存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的能力状况。

  2.服务对象需求评估

  (1)当地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儿童的人口数及伤亡情况。

  (2)现存育龄妇女的生育及生殖健康状况、孕产妇孕周及健康状况、儿童健康状况等。

  (3)现存妇女儿童的营养状况以及婴幼儿的喂养状况。

  (4)水源、环境卫生及食物供应情况。

  3.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二)设立临时妇幼卫生机构。

  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坚持合理布局、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需要,又要着眼于今后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现有妇幼卫生机构或设立临时妇幼卫生机构。

  1.设置原则

  (1)妇幼卫生服务点的设立应与安置区内的综合医疗点相结合,妇幼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立应与临时医疗卫生机构或战地医院的设立相结合。

  (2)在安置区内,每3~4万人的范围内设立一个妇幼卫生服务点;每15~20万人的范围内设立一个妇幼卫生服务中心。

  (3)妇幼卫生服务点覆盖不到的地区,应设立流动产房。

  (4)妇幼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点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2.临时妇幼卫生机构的功能

  (1)妇幼卫生服务点

  正常分娩;

  产前检查和筛查孕产妇危险因素;

  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转运;

  产后访视和新生儿保健;

  计划生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等计划生育服务;

  儿童保健及免疫接种;

  妇女、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

  健康教育;

  收集上报服务点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

  (2)妇幼卫生服务中心

  除具有妇幼卫生服务点的功能外,还应具有:

  实施剖宫产等手术助产技术;

  孕产期并发症/合并症的诊断和治疗;

  高危儿(早产、低体重、新生儿合并症/并发症等)的诊治。

  (3)转诊原则

  妇幼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诊治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应及时转送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在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诊前,应进行初步处理;转诊时应派具备初步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并携带相关病情资料;

  对每位孕妇均告知发现危险因素后应联系的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等;

  对不能就诊的孕产妇,应及时派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医生会诊。

  3.临时妇幼卫生机构的设备和药品(详见附件2)

  (三)社区动员和健康教育。

  1.组织当地居民或志愿者对危重孕产妇和儿童进行转运或集中管理。

  2.利用当地广播和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妇幼卫生方面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孕产妇及儿童危险症状的识别;心理支持;母亲及儿童营养,特别是促进母乳喂养和食品安全;妇女经期、孕期、产褥期的卫生保健;儿童常见病的预防;生殖道感染及性传播疾病的预防;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性及家庭暴力的防范等。

  三、预防保健要点

  在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基础上,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孕产妇和儿童营养、卫生及心理指导。

  (二)确保孕产妇及儿童能够获得充足、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以保证孕产妇和儿童的营养需求。

  (三)对所有6个月以下的婴儿,均应鼓励纯母乳喂养,对人工喂养的婴幼儿,应确保喂养用具和水源的卫生。

  (四)加强儿童免疫接种。

  (五)妇女生殖系统卫生保健及妇女常见病(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预防。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8

  现将《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州地区辖内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央、省、部队、市、区、县级市及企业的综合医院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

  妇幼卫生工作以优生保健为重点,实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每年应保证落实一定专款用于妇幼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按年度落实妇幼卫生专项工作经费。

  第五条 广州市卫生局是广州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下达年度妇幼卫生指标任务,制定妇幼卫生业务技术管理规范、考核标准和检查制度,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成立由妇科、产科、儿科专家参加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与妇产科、儿科业务质量的监测、指导和评估,并参与妇幼保健决策咨询工作。

  第二章 保健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街(镇)卫生院妇幼科(组)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专业机构,组成广州市妇幼保健三级网。村应设专(兼)职妇幼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市、区、县级市的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业务指导。

  妇幼保健院应设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群体保健工作。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负责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储存辖区内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情况、数据及妇幼卫生资源等资料,按期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四)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进行调查、防治工作;

  (五)承担各项妇幼卫生监测任务,开展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漏报调查;

  (六)负责婚前保健、优生保健、妇女五期保健等业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儿童入托健康检查,示范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及托幼机构保育人员的培训,参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八)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行业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第八条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参与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

  (一)参加市、区、县级市成立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按委员会(组)的任务要求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保健业务;

  (三)参与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和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四)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与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完成院内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统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部门;

  (六)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卫生机构对院内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科)的业务指导、质量监测和评审。

  第三章 妇女儿童保健

  第九条 实行婚前保健制度。适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教育和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持《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方可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第十条 实行围产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防治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对高危孕妇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

  严禁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新生儿筛查代谢病,并对新生儿定期访视,指导母乳喂养和护理。

  第十二条 实行产妇住院分娩。镇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承担本辖区的产妇住院分娩。边远山区的产妇,应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妇幼保健分娩中心分娩。禁止村级机构开展接生工作。

  第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以防癌为主的妇科病检查治疗,做好妇女病的监测及专案管理。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辖区内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更年期)卫生保健,指导各单位搞好女工卫生室管理,开展妇女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0-6岁儿童实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制度。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膳食营养评价,防治小儿肺炎、腹泻、贫血和佝偻病等儿童常见病。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本辖区育龄对象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节育手术质量。

  建立节育手术差错、事故的调查及死亡评审制度和报告制度。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以保健为中心、临床为基础、指导基层为重点,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可同时挂出同级医院的牌子。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设置科室、床位和配备人员,其装备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其建筑标准可参照卫生部、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二)。其建设和装备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九条 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经费实行全额财政预算包干,临床人员经费实行差额财政预算包干。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须从年度业务总收入中提取0.3-3%用作开展妇幼保健群体工作经费。

  街、镇、村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在业务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和村委会统筹解决。

  第二十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必须经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从事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执行婚检规范,婚检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并须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发证。婚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婚检质量。

  不得为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证接生。不具备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经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接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凡取得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在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内从事接生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接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获单位同意,特殊处理,违者视为非法接生。

  第二十四条 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辖区内的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

  (一)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行为有功的。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属以上单位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区、县级市以下单位的,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调离岗位的处分。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擅自进行婚前检查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该项工作,并按检查每例非法收入的五倍处以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婚前检查单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婚检单位资格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出具婚前检查假证明的,对责任人处以警告、取消婚检资格,并罚款500-1000元。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开展村级接生或无证接生的,没收其接生器具,并按非法接生每例罚款200-500元。造成损害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擅离岗位接生的,取消其接生资格,并罚款200-1000元。

  (六)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无证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以罚款500-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凡刁难、阻挠、殴打妇幼保健人员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9

  一、工作指标

  生命指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避免产科直接原因引起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服务指标:早孕建卡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孕28周旗级高危筛查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新法接生率达99%以上;孕前叶酸免费投服率达95%;妇女病普查率60%;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5%;体弱儿管理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50%;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85%;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95%以上。

  二、工作网络

  妇幼卫生工作网络由旗妇幼保健院、镇卫生院和嘎查村构成,统称为三级妇幼卫生工作网。旗妇幼保健院设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并配备相关业务人员。同时设与上述科室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医技科室。每个镇卫生院要设防保组,并配备2至3名妇女和儿童保健科医生。每个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一名妇幼保健员。

  三、工作职责

  (一)三级妇幼卫生工作网

  旗妇幼保健院

  1、负责完成全旗妇幼保健工作指标。

  2、定期对全旗各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3、定期举办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员培训班,确保办班质量。

  4、承担旗级高危妊娠筛查及治疗任务。

  5、扎实稳妥地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改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孕前保健服务。

  7、承担全旗基层急、危、重孕产妇的接诊、急救及转诊任务。

  8、承担对大板镇内入托幼儿童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托幼机构贯彻相关卫生保健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9、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统计、分析全旗妇幼卫生工作数据并进行质控,按时上报。

  镇卫生院

  1、配齐本镇各嘎查村(街道办事处)妇幼保健员,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2、负责完成本镇孕产妇保健工作指标,确保工作质量。

  3、负责完成本镇儿童保健工作指标,确保工作质量。

  4、建立健全各种妇幼保健工作信息档案,做到数字清楚,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5、按时上报各种妇幼保健工作数字信息。

  6、按时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

  7、配齐专职妇幼保健业务技术人员2—4名,并保证工资和下乡经费。

  8、每月召开一次村级保健员例会,总结、部署本镇妇幼保健工作。

  9、经常深入嘎查村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并对村(街道办事处)保健员进行业务指导。

  村级保健员(街道保健员)

  准确掌握本村(街道)妇幼保健相关数字,各嘎查村上报到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上报到旗妇幼保健院。同时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1、准确掌握60岁以下已婚妇女数,每年上报一次。

  2、准确掌握育龄妇女数,每年上报一次。

  3、准确掌握新婚妇女数,每月上报一次,并及时通知新婚妇女到旗妇幼保健院领取预防胎儿畸形的免费药品。

  4、准确掌握孕妇数、分娩数,每月上报一次。

  5、准确掌握本村活产数、死胎死产数、出生缺陷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24小时内上报),每月上报一次。

  6、准确掌握本村7岁以下儿童数,每年上报一次。

  7、准确掌握本村3岁以下儿童数,每年上报一次。

  (二)各地区、相关部门

  旗卫生局

  1、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接生。

  2、尽快配齐嘎查村妇幼保健员。嘎查村级保健人员是三级妇幼保健网的网底,是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基础。目前我旗嘎查村级保健员及妇幼保健服务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配齐人员,恢复服务是当务之急。因此,要从我旗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卫生资源,采取不同的形式,协调各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嘎查村级妇幼保健网络,落实待遇,稳定队伍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使她们能够完成嘎查村级的妇幼保健工作。

  3、加大对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领导力度。各镇卫生院是三级妇幼保健网的枢纽,对于完成全旗妇幼卫生工作任务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目前,我旗镇卫生院存在妇幼保健职能严重弱化,妇幼保健人员素质偏低、执业能力差、队伍不稳、经费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一要采取有力措施恢复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明确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是各镇卫生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二要完善考核考评制度,落实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加强对各镇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职能落实的监督。三要多措并举,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训速度,保证培训经费,尽快提高各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能够适应所承担妇幼保健职能的需要。四要制定出台镇妇幼保健人员业绩考核办法,凡经过上级业务部门考核合格者必须保证兑现其工资待遇。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镇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

  4、要管好用好妇幼降消项目经费,一定要按项目分类要求保证各专项经费落到实处,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绝不允许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5、进一步推进旗妇幼保健院的规范化建设。妇幼保健院是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专业医疗保健机构。担负着对全旗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收集、归纳、整理、统计、分析全旗妇幼卫生工作数据并进行质控等任务,是三级妇幼保健网的核心。抓好妇幼保健院的规范化建设,对于推动全旗妇幼卫生工作上新水平至关重要。第一,要为妇幼保健院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创造条件,保证必要的业务经费。第二,完善内涵建设,突出妇幼保健特色,狠抓规范化管理,加强软、硬件投入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担负起全旗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职能。第三,在开展好原有妇幼保健服务项目的同时,要创新服务模式,创造服务条件,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开展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新的服务项目。第四,按着“提高服务质量、抓好两个系统管理、加强两个筛查、控制两个死亡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全旗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同时要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认真落实追踪随访、转诊护送、定点分娩、接诊救治等措施,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安全。第五,做到人员、技术、设备三配套,切实提高妇产科和儿科临床服务能力,完善和规范各种诊疗常规和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出诊及时,救治正确,认真履行全旗妇产科急救中心的职能。

  6、加强旗级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职能的落实。旗级医疗机构特别是设有产科的旗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妇幼卫生工作职能,依法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积极主动配合专业机构的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妇幼卫生工作数据。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了搞好全旗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积极配合旗卫生局共同做好农村牧区的妇幼卫生基础工作。

  1、全旗嘎查村计划生育村长(街道办事处计生专干)在承担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要承担本村(街道)的妇幼保健工作。

  2、要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体系进行同等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旗民政局

  为保障和提高人口素质,按照国家对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旗民政局要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积极配合旗卫生局共同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1、积极宣传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在提高国民素质、造福子孙后代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对预防出生缺陷的认识,保障下一代健康成长。

  2、在婚姻登记处设置“优生优育宣传教育”专栏,由旗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宣传版和相关宣传资料,民政部门要全力配合。

  3、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增加婚姻登记人员建议婚姻登记当事人到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和健康检查的程序。

  4、通知婚姻登记当事人到旗妇幼保健院领取预防胎儿畸形的免费药品。

  旗教育局

  切实加强对全旗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认真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促进我旗学前教育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儿童入园、所前必须到旗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100%。

  2、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旗妇幼保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率要达100%。

  3、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4、托儿所、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对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要将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入园、所前进行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篇10

  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是指以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居)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是做好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工作方针,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不同层次的妇幼保健服务,减女儿童在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健康隐患,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属性,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按照“市建龙头、镇强枢纽、村打基础”的总体布局,健全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

  一是要加强“龙头”建设。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要按《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和《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试行)》,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全市妇幼保健指导中心,突出公共卫生性质,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基层指导、群体保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培训、检查评估、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协助卫生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工作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枢纽”建设。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妇幼保健“枢纽”,要设立妇幼保健科,配备专职保健人员,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同时做好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保健人员的妇幼保健技能培训、指导,提高其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网底”建设。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服务网底,是做好个体、群体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乡村医生(医生),尤其是女乡医,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协助镇(街)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

  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社区居民以及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加强相应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分级医疗保健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纵向义务合作关系,实现“早孕建卡在社区、高危管理进医院、产后访视回社区”的服务模式,使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

  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做为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支持。设立高危妊娠门诊及病房、新生儿抢救间,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抢救能力,充分发挥绿色通道的作用。

  三、明确三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一)村(居)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协助镇(街)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

  1.专人负责妇幼卫生工作,掌握本辖区人口变动情况,填写孕产妇登记本、7岁以下儿童登记本,建立孕产妇、儿童健康档案,掌握动态变化,发生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

  2.定期参加镇(街)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按规定报告妇幼(出生和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

  3.督促早孕妇女进行早孕检查及保健。

  4.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4.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安排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二)镇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与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总结孕产妇、儿童管理情况,准确、及时上报妇幼卫生常规报表,完成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质控任务;对死亡的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调查、登记、填卡上报。

  2.培训、指导村级完成妇幼卫生任务,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例会。

  3.在市级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服务,接受市级培训、管理与监督。

  4.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筛查高危并加强管理。负责与市级建立网络联系,保证转诊或寻求支持的通路顺畅,所有转诊病人有转诊记录。

  5.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价。

  6.开展辖区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7.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三)市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女儿童保健业务指导管理。

  2.培训、指导镇级完成妇幼卫生任务,定期召开镇级妇幼例会。

  3.固定专人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常规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完成“三网监测”与信息统计质控任务。

  4.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产前筛查;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5.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延伸服务。

  6.承担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四)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职责

  1.确定专职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员,负责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死亡、出生、活产、孕产妇保健服务等数据的统计工作,定期上报。

  2.组织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做好本院孕产妇死因评审,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将死亡报告卡送妇幼保健机构。急诊科、儿科、病案室等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每年度的年报质控工作。

  3.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市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设孕产妇保健门诊,提供规范的孕期保健服务,认真填写保健手册,实施系统保健。

  4.畅通绿色通道。畅通全市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设高危妊娠门诊及病房,成立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抢救中心,承担高危孕产妇及难产、高危儿的会诊、转诊、抢救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房屋、设备配备:按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235号)、《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11〕56号)以及《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鲁卫妇社发〔2011〕11号)文件中关于房屋、设备的配备要求,配备业务用房和基本的设备、设施。

  (二)人员配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本辖区妇幼保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确需调整的,需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落实妇幼保健人员补助待遇。为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  本文为大家分享一篇优秀的乡镇妇幼保健院工作总结,可以了解其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流程,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从担任保健员以来,我以妇幼卫生管理、两个保健、健康教育、产科质量、信息统计以及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目标,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结合我乡实际,扎实开展母婴保健的各项服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关心和精心指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促进全面健康意识,使我院妇幼卫生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住院分娩率为100%,无一例孕产妇死亡。

  2、全乡无一例婴儿死亡发生,无5岁以下儿童死亡发生。

  3、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

  4、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67%,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1.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6.1%。

  5、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住院分娩率100%。

  6、认真做到顺产接生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降低剖宫产率。

  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75.5%,特别是0岁组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开展较好。

  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0.2%.9、基本完成妇幼卫生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目标。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一是认真并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依法执业,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操作技能,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监管力度,净化母婴服务市场。

  二是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公安部门配合,坚持持《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提高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

  三是继续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是全面启动免费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优费治疗工作。妇女病普查优治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通过这种近距离地和老百姓接触,也让我们医务人员进一步感受到了作为妇幼保健人员肩上的责任和重担。

  (二)扎实抓好项目工作,强化两个系统管理。

  1、认真落实“降消”项目工作,我乡“两个死亡”为0。通过四个方面的工作确保该项目工作顺利落实:一是对照项目目标,逐项落实工作;二是结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孕期保健管理与高危因素筛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三是整合住院分娩贫困补助及新农合医疗补助经费的宣传,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四是继续加大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切实降低“两个死亡”病例的发生。

  2、进一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住院分娩率。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收费标准和规范报账流程等方法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有序提高。

  3、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工作。继续

  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细节,对全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登记造册,并负责发放叶酸药品。要求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90%,叶酸服用率达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80%,叶酸服用随访率的90%。

  4、在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工作中,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普及预防宫颈癌的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知识知晓率,通过走访调查对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造册登记,对全乡农村妇女自愿接受免费宫颈癌筛查完成任务100%。

  5、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中,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对就诊孕产妇婚前保健对象,人工流产和中孕引产对象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到上级免费筛查,对相关工作的信息登记、收集、统计、上报以及信息资料的规范保存和管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6、认真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努力提高各项服务指标。建立有规范门诊,添加设备,参加上级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通过优化服务流程,规范保存资料,使各项指标有所提升。

  7、加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努力提高儿童保健各项服务指标。通过建立规范的儿童保健门诊,配备了相应急需的设备,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儿童保健各项指标完成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

  为了提高业务水平,我积极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参加上级各种进修培训和业余学习,笔记达10万多字。通过学习使自己思想素质过硬、责任心强、业务技能高、热爱妇幼保健工作。

  (四)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1、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完成了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登记,出生缺陷,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每月报表,季度报表等。

  2、乡卫生院每月将异地分娩的产妇和死亡的孕产妇或儿童等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将上级反馈的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并反馈到户开展工作的,基本能做到按时、按质落实工作。

  (五)扎实开展健康教育,真正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意识。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进行了健康教育。把学校、医院和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作为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安排场所,利用会场等有计划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各种资料发放登记齐全,健康教育活动档案资料完整,健康教育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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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转载只为网友交流学习知识,如无意中侵犯了你的权利,请联系予以修改或删除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1

  南充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科二0一一年工作计划

  二0一一年既是“十二五”规划的启动年,又是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二0一一年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我院今年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保健特色,做大做强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为切实完成二0一一年的健康教育工作,特拟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具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围绕妇幼保健工作、妇幼政策法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结合各种主题卫生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二、主要工作措施(一)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二0一一年我们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队伍,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张贴宣传资料1、办好我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张贴宣传资料。每期确定不同的主题,将季节多发病、常见病及居民感兴趣的健康常识列入其中,丰富多彩的宣传健康知识。2、加大经费投入,编印健康教育资料20多种,每种25000份,发送至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病员及广大市民,把妇幼保健知识及相关的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妇幼保健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各保健院应将有关健康教育方面特别重要的知识以及和市民密切相关的一些惠民政策、法规印制成相关资料,确保发放到户。对各级党委、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广大妇女、儿童等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群进行反复宣传,乘妇幼卫生春天之东风,促使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妇幼保健工作,让全社会都关爱妇女、儿童这个弱势群体,让广大妇女、儿童增强保健意识,自觉参与保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 计划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1、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办好育婴课堂和孕产妇学校,积极筹备早教课堂,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一条龙”服务模式,加强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0-7岁儿童保健工作力度。2、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母婴保健法》及依法进行的新筛工作的目的、意义,力争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与政策的关注。各医疗保健机构应继续借助媒体,紧紧抓住孕期、住院分娩等关键时期,以多种形式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孕产妇及家属对新筛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使新筛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社会知晓、人人参与良好氛围。2、继续做好群体健康教育,深入街道、公园、社区等地,以展板、录音、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及卫生科普知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选择临床经验相对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医生作为主讲人。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4、向居民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在输液室设电视及DVD,每周定期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光盘内容以居民的需要为原则,做好播放记录、播放小结等。5、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计划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居民喜欢的健康知识竞赛,专干提前认真组织,设计试题、配备奖品,让居民在娱乐的同时学习到日常所需的健康知识。(四)、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对辖区1%的人口科学规范的进行一次健康知识知晓、技能掌握、行为形成情况和健康需求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健康教育专干主要负责设计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评估总结等工作。(五)、健康教育覆盖计划于2011开展的健康教育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竞赛、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工作的受教育人数覆盖辖区人口的70%以上,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学习到需要的健康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健康教育科二0一一年一月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2

  一、工作指标

  (一)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10/10万以下。

  (二)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三)其他工作指标

  1.早孕建卡率达80%。

  2.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8%。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8%。

  6.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7.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5%,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95%。

  8.孕前传染病筛查率达90%以上。

  9.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

  10.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

  11.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以上。

  12.儿童髋关节筛查率达90%以上。

  13.儿童先心病筛查率达90%以上。

  14.适龄妇女妇科病完成当年计划的100%。

  二、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我区妇幼保健事业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确定我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模式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为主要职能,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名称为“*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实现内部功能、科室布局、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置。

  依据相关政策,配齐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根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参照辖区人口核定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80%。新进保健人员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要到市妇儿保健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加强现有岗位人员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我区妇幼保健力量。

  (二)落实我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的基础建设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科的标准化建设,达到符合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工作的需求。

  (三)确保经费,保障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严格依照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0.5万元/万人口的标准拨付妇幼卫生群体保健经费。

  三、保证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一)强化责任

  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强化辖区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实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和归因分析,对可避免因素所致死亡进行责任通报和明令整改。

  (二)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1.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孕妇早孕建卡率,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孕妇接诊的信息录入。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外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3.做好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转诊沟通,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鉴别转诊和全程监护。

  (三)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加强抢救中心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四)继续加强辖区二、三级产科建设和管理,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院内感染控制的规范、培训和督导,提高产科质量。

  (五)定期开展辖区围产协作组活动,进行孕产妇死亡或危重病例讨论,推动产科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根据《*市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新生儿救治讲座和典型病例讨论,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四、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一)继续认真落实*市12项免费惠民项目,严格质量控制和环节管理,对异常病例及时确诊,适时干预,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受益率。

  (二)今年实现我区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在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集体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与监控。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剖宫产率。

  (四)通过实施《*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监测评估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区深入落实“行动计划”,以促进我区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五、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安全。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全面实现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对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

  七、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

  (一)制定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划,指导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发展。

  (二)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队伍,在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设有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培训的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三)建立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3

  一、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统筹谋划

  对标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纲要、2011-2020年妇女儿童“两纲”目标,各镇、街认真梳理辖区指标完成情况,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收官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指标任务,迎接上级专项督导。在做好2011-2020年“两纲”终期评估工作基础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结合市实际确定新周期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和“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支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落实医改提出的医疗机构“两个允许”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和机制创新增强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增强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继续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联合联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

  三、强化母婴安全保障管理

  全力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母婴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卫计发〔2018〕213号文件,《关于印发区母婴安全行动(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对孕产妇安全管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对管控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单位实施约谈追责。深入开展母婴安全质量提升年活动。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今年按省工作安排组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技能演练竞赛和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开展市级孕产妇危重症、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提升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有效降低剖宫产率,初产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6.5/10万和4.2‰以下。

  四、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

  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要以母子健康手册为载体,完善生育全程服务链条。推动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满足妇女不同时期健康需求。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按照卫计发〔2018〕213号文件,《关于印发区母婴安全行动(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加强儿童健康管理,重点强化新生儿保健和高危儿管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支持市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门诊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内涵。

  五、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

  落实《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统筹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进一步加强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避免工作大幅度滑坡,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5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9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六、巩固妇幼健康扶贫成效

  以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为基准,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等公共卫生项目,新筛项目列入市十大工程,各镇、街要强化培训督导,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健康均衡发展。

  七、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

  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各签发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和签发,对伪造、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各镇、街要规范使用和管理妇幼项目经费,做好省级专项督导迎检工作,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落实好安全生产、院感防控、保密工作等各项制度。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4

  妇幼保健院年度工作计划一今年的妇幼保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县保幼健站妇幼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96%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6%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5%

  ⑹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乡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早发现的作用,在20XX年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随访和转诊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与上级取得联系,做好转诊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五、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本乡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六、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乡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乡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

  总之20XX的妇幼工作工作量大,预期目标高,需要我们再总结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强项,改进弱项,我们相信通过各科室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妇幼保健工作一定能够达标。

  妇幼保健院年度工作计划二一月

  1、上报20XX年降消项目、妇女健康行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2、起草《湖北省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奶粉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协助省残联起草《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起草《湖北省高危儿管理工作规范》,并组织专家讨论;

  4、起草20XX年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工作报告,协助省卫生厅召开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委员会会议;

  5、汇总上报国家20XX年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报表;

  6、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二月

  7、起草《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8、完成国家三网监测网上直报及审核;

  9、汇总妇幼卫生年报、降消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妇女健康行动季报表,并下发简报;

  10、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三月

  11、起草《湖北省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督导方案》,并组织专家讨论;

  12、起草《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管理流程》,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

  13、起草《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讨论;

  14、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四月

  15、协助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

  16、协助省卫生厅筹备湖北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招标工作;

  17、协助省卫生厅开展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评审;

  18、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督导检查;

  19、起草《湖北省县级产科质量考核标准》,并组织专家讨论;

  20、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五月

  21、协助省卫生厅开展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招标工作;

  22、开展20XX年上半年妇幼卫生统计、三网监测省级质控工作;

  23、汇总国家三网监测报表并完成网上直报;

  24、汇总妇幼卫生年报、降消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省级妇女健康行动季报表,并下发简报;

  25、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六月

  26、起草《湖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7、起草《湖北省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并组织专家讨论;

  28、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班;

  29、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七月

  30、召开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会议;

  31、配合省卫生厅开展爱婴医院省级评估;

  32、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八月

  33、组织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及妇幼保健重点专科申报工作;

  34、开展中澳儿童保健、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省级督导;

  35、举办高危儿管理技术培训班;

  36、汇总国家三网监测报表并完成网上直报;

  37、汇总妇幼卫生年报、降消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省级妇女健康行动季报表,并下发简报;

  38、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九月

  39、开展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及《湖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细则》督导检查;

  40、开展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考核评估;

  41、组织专家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中期评估工作;

  42、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十月

  43、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督导;

  44、开展20XX年省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45、举办全省孕产妇死亡评审会及新生儿死亡评审会;

  46、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十一月

  47、协助省卫生厅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综合检查,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幼信息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等妇幼卫生主要工作;

  48、开展20XX年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工作;

  49、完成国家三网监测网上直报及审核;

  50、汇总妇幼卫生年报、降消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省级妇女健康行动季报表,并下发简报;

  51、开展20XX年下半年妇幼卫生年报及三网监测质量控制;

  52、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十二月

  53、起草20XX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54、起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工作报告,筹备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委员会会议;

  55、提交20XX年度全省妇幼卫生核心信息报表及分析报告;

  56、组织专家验收妇幼保健信息平台建设;

  57、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报告卡网上直报及审核

  妇幼保健院年度工作计划三为落实医院年度计划,我科下一步要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针对筛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计划与重点安排如下:

  1.加强领导,强化意识,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2.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产后2--4天进行听力筛查,保证筛查质量,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

  3.继续建立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5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90%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80%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80%

  ⑹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⑺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⑻产前筛查率达80%

  ⑼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11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的监管力度。

  五、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本镇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六、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镇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6

  通过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动员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民生工程、全面两孩妇幼保障政策、妇幼健康精准扶贫等宣传,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妇幼健康民生工程主题宣传

  全市大力宣传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民预防保健等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免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宣传

  各区县充分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宣传活动,通过义诊、咨询、发放母乳喂养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妇幼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妇女儿童意识。

  (三)开展生育专项健康服务重点宣传

  充分利用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官方网站、微信平台、报纸、媒体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开展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等妇幼健康服务措施,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保驾护航。

  (四)开展妇幼健康扶贫重点宣传

  以关注全市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为重点,结合前期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进行贫困孕产妇摸底情况,积极开展对口支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0-6岁儿童残疾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两癌”筛查项目等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民族县安全分娩小卫士”“预防三病面对面”等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医疗保健专家深入等民族待遇县开展妇幼义诊和宣传咨询服务。

  (五)开展妇幼健康典型重点宣传

  积极动员各区县妇幼健康工作者参与全省“健康省市——大美医者”评选活动,积极联合宣传部门及宣传科室,结合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充分挖掘报道妇幼健康工作者扎根基层、情系百姓、无私奉献等先进典型,对基层儿科医生进行重点采访报道。

  三、活动安排

  (一)计划部署阶段

  市直属相关单位和各区县参照市级宣传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区县妇幼健康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

  全市妇幼健康系统全面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结合我市的全民预防保健、健康城市等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进行宣传。

  (三)总结考评阶段

  对全市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各区县开展宣传活动中务必注重收集宣传活动相关典型资料,并同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与妇幼健康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全市要结合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广泛关注的政策和知识进行宣传和专家解读。市直属相关单位要针对各自业务技术指导范围,抓紧时间组织专家编写科学的优生优育宣传资料,统一宣传口径,规范宣传内容,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宣传,充分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等优生优育和安全分娩服务。

  (二)丰富活动形式

  一是巩固医疗机构宣传优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依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服务队伍,以基层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团队服务等纽带,动员村医、村计生专干、村妇女主任等力量,充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健康教育项目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创新院内宣传形式,丰富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课程,有效宣传妇女儿童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城乡居民优生优育意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二是发动新媒体宣传。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发挥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宣传优势,充分运用新媒体、引导自媒体,采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形成多维立体的妇幼健康宣传新模式。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原则

  (一)灾害发生后,在辖区属地管理、多部门合作的原则下,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一支由行政管理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组成的妇幼卫生工作队伍,并确定负责人。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的评估方法,对受灾情况和灾区妇幼卫生工作及服务需求进行快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灾后妇幼卫生应急救治及恢复重建计划。

  (三)利用灾后可利用的资源,迅速有效地恢复妇幼保健服务的基本功能。

  (四)建立快速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向上级汇报受灾、评估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导下级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和评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二、实施内容

  (一)快速现场评估(详见附件1)。

  1.妇幼卫生资源评估

  (1)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房屋、设备、药品等的受损情况。

  (2)现有妇幼卫生保健网络的功能状况。

  (3)现存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的能力状况。

  2.服务对象需求评估

  (1)当地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儿童的人口数及伤亡情况。

  (2)现存育龄妇女的生育及生殖健康状况、孕产妇孕周及健康状况、儿童健康状况等。

  (3)现存妇女儿童的营养状况以及婴幼儿的喂养状况。

  (4)水源、环境卫生及食物供应情况。

  3.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二)设立临时妇幼卫生机构。

  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坚持合理布局、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需要,又要着眼于今后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现有妇幼卫生机构或设立临时妇幼卫生机构。

  1.设置原则

  (1)妇幼卫生服务点的设立应与安置区内的综合医疗点相结合,妇幼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立应与临时医疗卫生机构或战地医院的设立相结合。

  (2)在安置区内,每3~4万人的范围内设立一个妇幼卫生服务点;每15~20万人的范围内设立一个妇幼卫生服务中心。

  (3)妇幼卫生服务点覆盖不到的地区,应设立流动产房。

  (4)妇幼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点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2.临时妇幼卫生机构的功能

  (1)妇幼卫生服务点

  •正常分娩;

  •产前检查和筛查孕产妇危险因素;

  •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转运;

  •产后访视和新生儿保健;

  •计划生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等计划生育服务;

  •儿童保健及免疫接种;

  •妇女、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

  •健康教育;

  •收集上报服务点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

  (2)妇幼卫生服务中心

  除具有妇幼卫生服务点的功能外,还应具有:

  •实施剖宫产等手术助产技术;

  •孕产期并发症/合并症的诊断和治疗;

  •高危儿(早产、低体重、新生儿合并症/并发症等)的诊治。

  (3)转诊原则

  •妇幼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诊治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应及时转送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在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诊前,应进行初步处理;转诊时应派具备初步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并携带相关病情资料;

  •对每位孕妇均告知发现危险因素后应联系的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等;

  •对不能就诊的孕产妇,应及时派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医生会诊。

  3.临时妇幼卫生机构的设备和药品(详见附件2)

  (三)社区动员和健康教育。

  1.组织当地居民或志愿者对危重孕产妇和儿童进行转运或集中管理。

  2.利用当地广播和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妇幼卫生方面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孕产妇及儿童危险症状的识别;心理支持;母亲及儿童营养,特别是促进母乳喂养和食品安全;妇女经期、孕期、产褥期的卫生保健;儿童常见病的预防;生殖道感染及性传播疾病的预防;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性及家庭暴力的防范等。

  三、预防保健要点

  在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基础上,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孕产妇和儿童营养、卫生及心理指导。

  (二)确保孕产妇及儿童能够获得充足、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以保证孕产妇和儿童的营养需求。

  (三)对所有6个月以下的婴儿,均应鼓励纯母乳喂养,对人工喂养的婴幼儿,应确保喂养用具和水源的卫生。

  (四)加强儿童免疫接种。

  (五)妇女生殖系统卫生保健及妇女常见病(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预防。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8

  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是指以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居)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是做好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工作方针,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不同层次的妇幼保健服务,减女儿童在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健康隐患,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属性,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按照“市建龙头、镇强枢纽、村打基础”的总体布局,健全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

  一是要加强“龙头”建设。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要按《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和《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试行)》,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全市妇幼保健指导中心,突出公共卫生性质,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基层指导、群体保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培训、检查评估、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协助卫生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工作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枢纽”建设。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妇幼保健“枢纽”,要设立妇幼保健科,配备专职保健人员,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同时做好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保健人员的妇幼保健技能培训、指导,提高其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网底”建设。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服务网底,是做好个体、群体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乡村医生(医生),尤其是女乡医,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协助镇(街)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

  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社区居民以及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加强相应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分级医疗保健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纵向义务合作关系,实现“早孕建卡在社区、高危管理进医院、产后访视回社区”的服务模式,使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

  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做为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支持。设立高危妊娠门诊及病房、新生儿抢救间,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抢救能力,充分发挥绿色通道的作用。

  三、明确三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一)村(居)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协助镇(街)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

  1.专人负责妇幼卫生工作,掌握本辖区人口变动情况,填写孕产妇登记本、7岁以下儿童登记本,建立孕产妇、儿童健康档案,掌握动态变化,发生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

  2.定期参加镇(街)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按规定报告妇幼(出生和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

  3.督促早孕妇女进行早孕检查及保健。

  4.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4.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安排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二)镇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与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总结孕产妇、儿童管理情况,准确、及时上报妇幼卫生常规报表,完成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质控任务;对死亡的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调查、登记、填卡上报。

  2.培训、指导村级完成妇幼卫生任务,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例会。

  3.在市级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服务,接受市级培训、管理与监督。

  4.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筛查高危并加强管理。负责与市级建立网络联系,保证转诊或寻求支持的通路顺畅,所有转诊病人有转诊记录。

  5.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价。

  6.开展辖区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7.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三)市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女儿童保健业务指导管理。

  2.培训、指导镇级完成妇幼卫生任务,定期召开镇级妇幼例会。

  3.固定专人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常规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完成“三网监测”与信息统计质控任务。

  4.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产前筛查;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5.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延伸服务。

  6.承担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四)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职责

  1.确定专职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员,负责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死亡、出生、活产、孕产妇保健服务等数据的统计工作,定期上报。

  2.组织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做好本院孕产妇死因评审,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将死亡报告卡送妇幼保健机构。急诊科、儿科、病案室等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每年度的年报质控工作。

  3.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市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设孕产妇保健门诊,提供规范的孕期保健服务,认真填写保健手册,实施系统保健。

  4.畅通绿色通道。畅通全市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设高危妊娠门诊及病房,成立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抢救中心,承担高危孕产妇及难产、高危儿的会诊、转诊、抢救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房屋、设备配备:按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235号)、《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11〕56号)以及《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鲁卫妇社发〔2011〕11号)文件中关于房屋、设备的配备要求,配备业务用房和基本的设备、设施。

  (二)人员配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本辖区妇幼保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确需调整的,需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落实妇幼保健人员补助待遇。为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9

  现将《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州地区辖内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央、省、部队、市、区、县级市及企业的综合医院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

  妇幼卫生工作以优生保健为重点,实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每年应保证落实一定专款用于妇幼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按年度落实妇幼卫生专项工作经费。

  第五条 广州市卫生局是广州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下达年度妇幼卫生指标任务,制定妇幼卫生业务技术管理规范、考核标准和检查制度,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成立由妇科、产科、儿科专家参加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与妇产科、儿科业务质量的监测、指导和评估,并参与妇幼保健决策咨询工作。

  第二章 保健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街(镇)卫生院妇幼科(组)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专业机构,组成广州市妇幼保健三级网。村应设专(兼)职妇幼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市、区、县级市的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业务指导。

  妇幼保健院应设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群体保健工作。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负责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储存辖区内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情况、数据及妇幼卫生资源等资料,按期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四)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进行调查、防治工作;

  (五)承担各项妇幼卫生监测任务,开展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漏报调查;

  (六)负责婚前保健、优生保健、妇女五期保健等业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儿童入托健康检查,示范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及托幼机构保育人员的培训,参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八)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行业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第八条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参与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

  (一)参加市、区、县级市成立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按委员会(组)的任务要求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保健业务;

  (三)参与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和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四)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与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完成院内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统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部门;

  (六)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卫生机构对院内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科)的业务指导、质量监测和评审。

  第三章 妇女儿童保健

  第九条 实行婚前保健制度。适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教育和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持《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方可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第十条 实行围产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防治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对高危孕妇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

  严禁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新生儿筛查代谢病,并对新生儿定期访视,指导母乳喂养和护理。

  第十二条 实行产妇住院分娩。镇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承担本辖区的产妇住院分娩。边远山区的产妇,应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妇幼保健分娩中心分娩。禁止村级机构开展接生工作。

  第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以防癌为主的妇科病检查治疗,做好妇女病的监测及专案管理。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辖区内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更年期)卫生保健,指导各单位搞好女工卫生室管理,开展妇女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0-6岁儿童实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制度。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膳食营养评价,防治小儿肺炎、腹泻、贫血和佝偻病等儿童常见病。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本辖区育龄对象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节育手术质量。

  建立节育手术差错、事故的调查及死亡评审制度和报告制度。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以保健为中心、临床为基础、指导基层为重点,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可同时挂出同级医院的牌子。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设置科室、床位和配备人员,其装备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其建筑标准可参照卫生部、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二)。其建设和装备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九条 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经费实行全额财政预算包干,临床人员经费实行差额财政预算包干。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须从年度业务总收入中提取0.3-3%用作开展妇幼保健群体工作经费。

  街、镇、村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在业务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和村委会统筹解决。

  第二十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必须经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从事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执行婚检规范,婚检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并须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发证。婚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婚检质量。

  不得为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证接生。不具备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经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接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凡取得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在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内从事接生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接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获单位同意,特殊处理,违者视为非法接生。

  第二十四条 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辖区内的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

  (一)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行为有功的。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属以上单位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区、县级市以下单位的,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调离岗位的处分。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擅自进行婚前检查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该项工作,并按检查每例非法收入的五倍处以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婚前检查单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婚检单位资格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出具婚前检查假证明的,对责任人处以警告、取消婚检资格,并罚款500-1000元。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开展村级接生或无证接生的,没收其接生器具,并按非法接生每例罚款200-500元。造成损害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擅离岗位接生的,取消其接生资格,并罚款200-1000元。

  (六)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无证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以罚款500-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凡刁难、阻挠、殴打妇幼保健人员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篇10

  她们刚刚从兰陵县文峰山医院查体出来。自从文峰山医院完成了卫计资源整合,她们再也无需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担忧,一切都由文峰山医院悉心包办。定期来文峰山医院查体,已经成了她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习惯。

  整洁的地板、明亮的走廊,再加上周到的服务,初入这里,你会误认为到了名仕会所。与其他弥漫着消毒水味的医院不同,这里的空气中飘扬着芳草的清香,令人感到十分亲切。

  如果是健康查体的日子,这里人头攒动,看似拥挤,不过大家却一点都不急躁。首先,文峰山医院专门设置了等候区,杂志、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全都一应俱全,让前来检查的育龄妇女能够惬意地等候,丝毫不会感到焦躁;其次,等候大厅还配备了先进的叫号系统,大家按照顺序依次检查,谁都不用慌,谁都不用抢,秩序有条不紊,告别了混乱拥挤的旧时光。

  再往里走,则是文峰山医院精心打造的检查环境,独具匠心的设计随处可见:特意挑选的粉红色窗帘,让人精神放松;恰到好处的屏风,令人十分有安全感;地上可爱的小脚丫箭头,使人明确知道检查的顺序……这些受人称道的小细节,体现出文峰山医院将群众体验放在第一位的良苦用心。

  这是文峰山医院借助卫生与计生资源整合的有利契机,率先在兰陵县全县打造的育龄妇女“一站式”精品服务。这项目先后投入资金10万余元,将原妇产科进行全面装修改造,通过墙面粉刷、贴墙砖、改造厕所、设立温馨等候大厅、安装叫号服务系统、安装电视及无线网等措施进行环境提升,让育龄妇女进站享受到了温馨、便捷的服务。同时,依托卫生院的医疗资源和技术服务优势,为全镇育龄妇女开展了免费健康体检、查环查孕、免费妇科疾病筛查、免费放环等综合服务。在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同时,也增加了妇科病源,实现了卫生与计生整合后双赢结果,带动了医院更好的发展。

  然而在卫计资源整合之前,情况跟现在天差地别。旧的体检场所条件有限,导致育龄妇女最头疼的就是查体。当时的场所很小,等候时只能站在室外,大家在北风萧萧中瑟瑟发抖。为了早点查完早点回去,大家在诊室门口挤成一团,互不谦让,反而导致秩序混乱、进度缓慢。为此,很多育龄妇女曾因嫌麻烦,一度放弃了定期查体,给自己的身体健康留下了隐患。而现在,卫计资源整合令检查条件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来查体简直是一种享受,大家争相主动来参加检查,再也不需要谁来督促。

  在卫计资源整合工作上,兰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也有很多独到之处,不仅细化分配了各个部室,而且在墙上挂满了各种健康知识。长长的回廊里,每两扇门之间都挂有不同的讯息。前来检查的育龄妇女们一路走一路看,待到检查完毕,自己也成了半个专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计算好检查周期,定时进行更换,并且根据时节变换,精心挑选最合时宜的内容,确保群众每一次来都有新的收获。

  其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还有专门的引导员,帮助不熟悉流程的育龄妇女完成检查。她们一边维持秩序,一边引导步骤、答疑解惑,不仅和蔼可亲,而且认真负责。她们就像耐心的亲人,帮助姐妹们排忧解难。

  文峰山医院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只是兰陵县卫计资源整合工作成果的一个缩影。截至2015年11月,兰陵全县乡镇计生服务站和卫生院已全部完成整合,统一为一站式服务模式。

  兰陵县结合本县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整合卫生计生资源,这对新形势下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和强化意义。

  兰陵县卫计局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更名为兰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人、财、物整建制划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同时也将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生技术服务职责划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17个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整合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加挂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承担本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根据各乡镇不同情况,兰陵县将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划制了两种模式:一站式服务模式和过渡式服务模式。一站式服务模式就是将进站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工作,完全纳入到妇幼保健健康查体系统管理,由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健康查体工作;过渡式服务模式,是针对因卫生院业务用房暂时紧缺、不能承担育龄妇女年度进站查体工作而采取的“分离式”服务模式,将进站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工作暂时放在原计生站,由医院抽调B超医师轮流去原计生站开展查体工作,给每个查体后的育龄妇女发放价值200元的免费健康查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卡可享受医院的健康查体套餐(包含血尿常规、乙肝五项、两癌筛查、生殖道感染疾病诊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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